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引入遗产管理人业务稳妥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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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扎实开展“三提三争”活动,探索创新,依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相关规定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满足服务对象诉求。这一业务的创设,大大简化了不动产登记流程,为办事群众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成本,同时降低诉讼风险隐患,化解遗产纠纷,切实维护了遗产继承人合法权益。
6月2日,李氏三兄妹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非公证继承业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其办理流程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决定推选李女士作为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实施和管理遗产职责。李女士在前期阶段准备不动产继承相关材料,配合不动产中心进行材料核验,并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业务。临近中午,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受理该项非公证继承业务,当场签署遗产管理人声明,整个核验及办理流程录像并拍照留存,顺利解决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遗产范围难界定、资料难核验”的难点,全市首笔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引入遗产管理人业务在临淄区完成了登记。
自6月2日至今,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已通过遗产管理人方式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10件。
下一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扎实践行不动产登记提效争先,为建设效率淄博、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