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齐陵街道办事处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15)第E07726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齐陵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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