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更正“遗失声明【2023】临淄区0195号”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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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2023年8月31日在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发布的《遗失声明【2023】临淄区0195号》:
于浩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02)第E00404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浩
2023年8月31日
因工作失误权利人错误,现更正如下:
于浩、王桂玲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02)第E00404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