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军亭、张玉梅因保管不善,将07-1058551、淄国用(2013)第E0322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军亭、张玉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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