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群、王佳萍因保管不善,将07-1059985、淄国用(2013)第E04546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英群、王佳萍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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