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沼、李翠云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11)第E0168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化沼、李翠云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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