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霞、李文军因保管不善,将07-1057600、淄国用(2013)第E031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霞、李文军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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