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举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06643号、鲁(2024)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066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佳举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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