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祥军、李新英因保管不善,将01-1253171、淄房改国用(2014)第ES183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祥军、李新英
2026年7月2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