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15-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9-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国土分局

关于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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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鲁府法字[2015]49号)和《淄博市法制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2015]30号)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市系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的重点内容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所有单位参加。

二、参考资料

省政府法制办编撰的《宪法和公共资源法律知识汇编》,各单位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互动交流”栏目的文件中下载。

(http://www.sd-law.gov.cn/filedownload/index.jhtml)

三、竞赛时间

拟定于10月上旬对各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四、竞赛方法

各单位先行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考核竞赛,决出名次。在此基础上,选拔出3名优秀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竞赛,竞赛方式另行通知。竞赛成绩前五名的选手和总成绩前三名的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市局将从中选派优秀选手代表国土系统参加全市知识竞赛。

五、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好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的具体行动。要把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的过程作为推进建设法治国土的重要步骤,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整体素质的提高。

2、要严格计划,注重实效。本次法律知识竞赛是全省安排部署的一次学法用法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根据竞赛的内容,制定好本单位的学习计划,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通过集中学习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达到对根本性、基础性行政法律法规做到“懂”,对与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做到“精”的目标。

3、要选派好竞赛人员。各单位要以本次法律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对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认真组织本单位进行考核的基础上,选派好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为便于学习,已将搜集的部分题型、题库上传至局法律法规知识交流QQ群(“在线度量衡”,QQ群号:106535475),请各单位安排人员自行下载学习。

各单位参加考核竞赛人员名单务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市局机关党委和法规科。

联系人:张乃杰 秦峰

电话:2771671 2771640 13581004911 13869315538

邮箱:zbgtjjgdw@163.com

qinfeng5538@sina.com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