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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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0-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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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20177号)、《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22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人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交易。

三、挂牌文件的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以在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www.zbgtjy.gov.cn)自行查看或下载打印挂牌出让须知文件。文件包括:

1、公开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和网上交易规则;

3、地质报告及附图;

4、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5、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出让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咨询,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公告调整

1、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采矿权储量变更等影响采矿权出让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少于20日的,挂牌交易时间相应顺延。

2、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出让人不得随意撤消或者变更。如由于执法机关查封等特殊原因确需撤消公告及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出让人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撤消或者变更公告。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障资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只允许独立竞买,不允许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须大于矿山预期投资额的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4、竞买人为在当地注册设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核定的新公司名称作为受让人。出让公告明确竞买申请人范围的,按公告规定办理。

5、竞买人通过向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采矿权竞买人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和预付款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公告规定以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单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按规定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如不成交,该账户将作为退款账户。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时至2017年11月16日17时;(挂牌出让起始时间、截止时间按照公告规定办理)

2、缴纳保证金、预付款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时至2017年11月16日17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3、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09时,报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6时。

4、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内全天24小时受理竞买人报价。

八、采矿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南区东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起挂价3820万元,每次报价的增幅为不少于20万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以出让公告为准。)

九、挂牌程序

(一)出让人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公布有关采矿权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

(二)网上注册与竞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上注册。注册时,应按照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说明填录注册表格,录入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提交注册成为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提交注册成功后,视为注册用户已承诺其填录提交的注册信息为真实、有效的,且注册用户同意接受出让须知、出让公告等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的约束。

2、注册用户如有竞买意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办数字证书。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并办理了数字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登陆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其他方式的申请,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3、在进行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采矿权的相关文件及与出让采矿权有关联的信息。竞买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异议书。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对公告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4、竞买人在确定参加采矿权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后,可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提交参与出让采矿权的竞买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银系统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保障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保障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按规定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如不成交,该账户将作为退款账户网上挂牌出让交易不接受现金和柜台转帐支付。

5、竞买人实施或者其依法授权委托实施的所有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行为,是该竞买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三)网上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网上交易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3、竞买人在交易截止时前1小时务必登录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是否转为网上竞价过程,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竞价的竞买。

4、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为:

1)增价方式报价;

2)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

5、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6、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

1)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2)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采矿权的最终报价并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十、成交确认

(一)提交资料

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文件、《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得证明》,到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4号)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当地注册设立新公司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注册投资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成交确认

1、出让人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无误后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成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将竞买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提交虚假信息的;

(3)逾期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竞买资格确认书、竞得证明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采矿权成交后,将优先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抵收为采矿权成交价款。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预付款,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采矿权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在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在采矿权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以及出让公告中特别载明的需竞得人另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4、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中标价款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将在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bgtjy.gov.cn)等公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出让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挂牌出让:

1)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无法实现的;

2)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采矿权出让无法成交的;

2)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3)逾期或拒绝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逾期支付或者未能如期全额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等的;

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3、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出让人因素,导致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进行网上报价等,出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活动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安全风险、政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对出让文件及有关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竞买成功后必须独自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6、挂牌截止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出让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8、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9、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不计利息)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预付款(不计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受让人不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竞得采矿权价款的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出让人有权按照本条2处理

10、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编制工作,持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11、竞得人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未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的,或竞得人在一年内未按规定提交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资料,导致竞得采矿权无法实施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12、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13、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1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1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价。

十二、其他

1、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通告》和系统操作说明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2、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交易规则、应急预案及出让地质报告及附图相关信息。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3、网上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矿山现状及网上交易方式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在工商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新公司名称。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登记后的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5、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一般不设挂牌出让底价,需设底价的在公告中说明。设有出让底价的矿山,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6、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为受让采矿权的定金(不计利息),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竞买保证金、预付款不能按时退还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8、本出让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主办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临淄区雪宫路354号

联系人:赵宗权    

联系电话:0533-7181302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2017年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