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淄区林长制巡林背书制度》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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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4-54541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临林长办〔2024〕 1号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淄区林长制巡林背书制度》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 各级林长责任,经区总林长同意,现将《临淄区林长制巡林背书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临淄区林长制巡林背书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林长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各级林 长职责,全面掌握林草湿突发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背书”,是指各镇级林长、 村级林长和护林员通过巡林的方式,及时发现林草湿异常情 况(包括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森林火 灾、林业有害生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依法予以制止和及时签字上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村级林长制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
(一)实施本村(社区)全域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向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和镇级副林长汇报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镇(街道)重点区域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辖区内村(社区)林长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汇总辖区内村(社区)林长巡查情况并上报区级林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巡查采取重点巡查和全面巡查两种方式。镇 (街道)副林长和镇(街道)林长开展重点巡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开展全面巡查。
镇(街道)副林长和镇(街道)林长的重点巡查区域,主要包括森林督查下发疑似图斑区域、信访投诉渠道反映涉嫌林业违法问题的区域、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高发区域、敏感区域。
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在加大区镇重点巡查区域监管的基础上,对村(社区)全域实行全面巡查。
第六条 镇(街道)副林长和镇(街道)林长重点区域的巡查每月至少1次,村(社区)林长的全面巡查,每周至少全覆盖巡查1次。护林员应每天在自己管辖区域内巡逻执勤。各林长巡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条 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情况
(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后一年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
(三)未经审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林林木、林地、草地或湿地毁坏的;
(四)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
(五)盗伐林木或滥伐林木的;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或正在发生的火情;
(七)有害生物繁殖及入侵,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等;
(八)捕猎野生动物的猎套、粘网、铁夹等猎捕工具;
(九)其他森林、草原和湿地异常情况。
第八条 发现异常情况后,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填写《临淄区林长制巡林情况表》,村(社区)林长、包村的镇(街道)副林长和镇(街道)林长共同签字盖章,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如半月内,辖区无异常情况发生,镇林长制办公室填写“无”并上报。
第九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将情况整理并制定整改方案呈报区政府督查室。
第十条 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相关镇 办扣减护林员补助资金,对相关林长全区通报批评;造成严 重后果的,建议相关镇办辞退涉事护林员,区林长制办公室 结合相关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有关镇办年度考核予以扣分处理,并上报区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移交纪委监委。
(一)未按要求开展巡查的;
(二)应发现而未发现林草湿异常情况的,如森林督查图斑和群众举报;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
(四)应报告通知而未报告通知,报告通知不及时或接报告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
(五)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临淄区林长制巡林情况表
单位(公章): 日期:
林草湿异常情况类型 |
发生位置 |
面积 |
具体情况 |
备注 |
如:滥伐林木、有害生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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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林长: 镇(街道)副林长: 镇(街道)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