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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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户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2家;每半年检查1每次1家。

区自然资源部门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内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获得经营优势的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未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得超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