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3-53366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2-27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景物或设施上刻划、涂污等。 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分景区。 破坏景观、毁坏地貌。 抽查分景区两个。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一个分景区。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携带火种进入核心景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五)乱扔垃圾;(六)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