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4-54321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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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未经审核在景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引入外来物种;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等。 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分景区。 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抽查分景区两个。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一个分景区。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三)从事影视拍摄活动;
(四)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五)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六)引入外来物种;
(七)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八)其他可能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