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4-54321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 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 未经审核在景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引入外来物种;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等。 | 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分景区。 | 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 抽查分景区两个。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一个分景区。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三)从事影视拍摄活动; (四)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五)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六)引入外来物种; (七)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八)其他可能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