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4-54727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1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检查 | 1、苗木质量情况;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4、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 | 全区范围内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苗木使用单位 | 部门内部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区抽取1-2个造林地或2-3个苗圃地,每年抽查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2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 | 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 非油气矿产探矿权人 | 部门内部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
3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部门内部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4 |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 全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 | 部门内部抽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的10%,每年抽查1次 |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