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3-53990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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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投诉内容 整改任务内容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1 412013 2017年临淄区敬仲镇西胡村村西侧土地被崔连华书记填埋建筑化工垃圾,导致无法耕种,一直无人处理。 反映的土地位于辛河路以东、敬仲镇西胡村活动广场西侧,面积约35亩,土地利用地类(二调)为耕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现场未耕种。
经现场调查了解,就同一情况举报人已多次向各级举报反映。2018年7月、8月敬仲镇政府会同举报人分别在指定地点进行挖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挖掘建筑垃圾进行了检测。2019年敬仲镇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在举报人指定地点进行挖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挖掘建筑垃圾进行了检测;同时,为进一步对地下状况进行调查,联系江苏华东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八一〇队)对该处地质进行勘查并出具了报告。
由于表层土层较薄且未进行涵养,加之投入多产出少,庄稼质量较差,因此当时西胡村未进行耕种,现已恢复耕种。
对农田进一步进行整理,并采取措施进行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环境,达到标准农田,并根据季节时令种植相关农作物,恢复耕种。 责令敬仲镇人民政府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力争将该处列入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理项目,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同时责令去自然资源局和敬仲镇人民政府监管西胡村根据季节时令种植相关农作物,并采取措施进行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环境。 西胡村对该区域进行了进一步整平,达到耕种条件,并采取措施进行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环境,现已恢复耕种。
2 421034 临淄区稷下街道小杜家村,原村西南角乌河东侧有一大坑被填满化工垃圾,投诉后现垃圾被挖出又倾倒至乌河西侧农田内,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且影响生态,要求清理农田垃圾。 反映的土地位于临淄大道以北、乌河以西,面积约1.2亩,土地利用地类(二调)为林地0.8亩、未利用地0.4亩,现场为废弃土坑。
经现场调查了解,临淄区稷下街道小杜村将原村西南角乌河东侧一坑内生活垃圾挖出后倾倒至该废弃土坑内。
稷下街道督促小杜村完成垃圾清理,确保恢复土地原貌。 一是责令稷下街道督促小杜村完成垃圾清理,确保恢复土地原貌。
二是责令稷下街道加强巡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小杜村已完成清理,恢复土地原貌。稷下街道加强巡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3 424050 临淄区辛店街道高家村,2020年高速沥青储运站污水泄漏污染村庄7亩耕地,储运站委托高家村委把被污染的土挖走回填上好土,污染土未清理干净现把回填土造成二次污染,树木死忙,发生此重大泄漏问题村委等隐瞒未上报,现调查组正在调查此污染问题,村书记不让当事人及村民对外说此污染回填问题,认为不合理。 反映的土地位于乙烯路以南、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厂区以北,面积约3亩(依据辛店街道办指定范围测量)土地利用地类(二调)为建设用地,现场种植蔬菜、果树。
经现场调查了解,2020年6月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损毁该公司房顶管线,致使收集的前期雨水流入群众反映地块。原果园内被浸泡土壤由第三方施工单位与农户对接,更换新土并将原有土壤集中收集。收集后的土壤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已处理完成。
该地块在《临淄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为非林地,施工方与农户已达成树木赔偿协议且已赔偿到位,现场已恢复耕种。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依据土壤监测结果,妥善处理污染的土壤;辛店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尽快对受污染土壤进行妥善处置。 一是责令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依据土壤监测结果,妥善处理污染的土壤;二是责令辛店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尽快对受污染土壤进行妥善处置。 原果园内被浸泡土壤由第三方施工单位与农户对接,更换新土并将原有土壤集中收集。收集后的土壤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已处理完成。现场已恢复耕种。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以下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17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