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5-55491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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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催字〔2025〕第7017

立涛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10月5日在金山镇西崖村南山开采石灰石、销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属违法开采行为我局已于 20254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罚字)〔2025〕第7017),并于2025430日向送达。

至今尚未履行:1、没收开采矿产品及违法所得6800元2、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罚款680元;共计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捌拾整(¥748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增堂、赵宗权

 话:0533-7188819

 址: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雪宫路354号)

           

 

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