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国土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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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及《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推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首先,公开事项全面,对于应该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包括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等,都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现场张贴等多种途径公开。其次,公开内容完整。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按照“局党组领导、办公室牵头、科室(单位)各司其职”的原则,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一是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到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开,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和谐国土、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推进国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进行更新;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目录编制及资料移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公开信息的编制,在网站及时公布并予以纸质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指定专人进行解读。

另外,我局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全面改版和升级。增设“不动产登记”浮窗,对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便民服务、收费项目等栏目内容进行全面更新,并在相关表格下方注明填写方法及样表,方便广大群众在线查询。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对“征地信息专栏”进行了升级,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及时公开,并且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以方便广大群众在门户网站进行征地信息查询。

对土地公开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结果及其具体信息在门户网站都已及时地公开,保证了土地供应程序的透明化,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获取土地供应方面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局公开供应计划、出让公告、供应结果等信息23条。

2016年度,我局在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共公开12宗(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1宗)招拍挂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13宗协议出让土地公告、成交公示和出让结果。我区土地供应计划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网站、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开。我区5宗30亩以上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出让结果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媒体(淄博晚报、鲁中晨报)、中国土地市场网、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开。

五、《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79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临淄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我局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和室外LED大屏幕进行公示。在我局门户网站增设了微信、微博客户端,办事群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终端查看所办理业务的相关材料、办理要求和办理结果。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可查,大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参照《条例》,根据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包括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业务、国土及地矿业务等各类政府信息。同时,着力加强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使其栏目设置和功能更加有利于信息公开、更加丰富完善,更加便民利民,努力把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另外,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告栏和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介把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公告事项及时对外公布。特别是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与临淄电视台合作制作节目的机会,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已建立明确、严格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个人证明、单位证明提交齐全后,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查、处理工作,经局领导小组研究,指定专门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明确答复。

2016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9件,包括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其他形式三类,其中 其他形式包括区政府转办申请和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转办申请。收到的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收到的转办申请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区政府或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信息公开调查报告。针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况给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针对申请人提供信息不明确的情况通过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相应更改补充。通过不断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按时办理,提升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情况:无。

(二)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高度重视,由局监察室负责,指定专门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配合案件的处理工作,并且将案件具体信息进行记录留存,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

2016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收到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2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相关科室确定制作、更新,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说明具体事由,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2016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未发生涉密信息。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机关统一负责。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保障。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能力。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是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国土资源工作是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值很高,下一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以更加积极地态度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府信息,有效提高民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情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5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5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9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9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9

     1.当面申请数

2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69

          5.其他形式

25

  (二)申请办结数

119

     1.按时办结数

103

     2.延期办结数

16

  (三)申请答复数

9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5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7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1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期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份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1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张海萍         审核人:史树强        填报人:吴倩倩
联系电话:7180494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