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转发《临淄区纪委关于王爱庆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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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6-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临淄区纪委关于王爱庆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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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朱发[2015]2号

 

 

朱发[2015]2号

关于转发《临淄区纪委关于王爱庆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村、各委办:

近日,临淄区纪委对4起违纪违法问题发出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印发

中共临淄区纪委文件

临纪发〔2015〕12号

中共临淄区纪委

关于王爱庆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近期,区纪委严肃查处了王爱庆、刘新等4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金山镇南术北村原书记、主任王爱庆贪污、职务侵占问题

经查,王爱庆在担任南术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金山镇政府从事实施绿化工程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占地面积和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的手段,骗取绿化占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募集修建南术北村东、西大门的捐款,以将部分捐款不入村集体账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爱庆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齐陵街道刘营村原书记、主任刘新贪污问题

经查,刘新在担任刘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齐陵街道办事处发放深耕返还款的职务便利,将刘营村深耕返还款隐匿,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利用协助齐陵街道办事处发放高速路绿化带占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的手段,骗取占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三、稷下街道办事处原建环土委工作人员王镜涛渎职问题

经查,王镜涛在稷下街道建环土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瞒手段,私自涂改《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违规为孙某某等二人出具《山东省城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给稷下街道社会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镜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区苗圃主任陈金洲公车私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经查,陈金洲在担任区苗圃副主任、主任期间,未经区苗圃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将闲置的一辆轻型货车借给时任齐陵街道某村村委会委员周某进行绿化工程使用,未收取其任何费用,对此,陈金洲应负主要责任;违反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取酬的规定,从区苗圃领取补贴。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金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要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要坚持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理想的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不断提升道德境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三要坚持严以用权,正确行使权力。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谋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审慎对待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要坚持依法用权,强化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要坚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观念,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关心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廉政和生活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

中共临淄区纪委

2015年1月20日

中共临淄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