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标题: 朱台镇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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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6-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朱台镇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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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朱发[2015]22号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临淄区委组织部安排,现制定朱台镇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管理方法

从今年开始,对农村党员实行“一申三评一登记”管理(即申请登记、日常考评、民主评议、党支部评定、党员定期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

(一)申请登记

初次登记,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主动提出登记申请,由党支部汇总后,填写《临淄区申请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朱台镇党委备案。

不愿继续保留党员身份的,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自愿放弃登记的申请,填写《临淄区自愿放弃党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由党支部适时召开党员大会,在听取本人要求和支委会有关意见后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并在会上宣布除名。会后,由党支部填写《临淄区自愿放弃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朱台镇党委备案。

对长时间失去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在年内千方百计与其取得联系,若年内仍联系不上的,不予登记,直接予以除名。

(二)日常考评、民主评议、党支部评定

日常考评分积分制管理和年审制管理两种方式。

对组织关系在农村党组织,且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所有党员,采取积分制管理、民主评议、党支部评定的方式(年龄8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的党员,本人提出不参加考核,经党员大会表决、农村党支部批准的,可不列入考核管理对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积分制管理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底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结束后,开始新一轮积分周期,原分值予以消除。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及一票否决,年底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核等次的方式进行。

考核积分由履行党员义务得分、发挥先锋作用得分、违规违纪扣分和一票否决四项组成(考核细则见附件4)。建立党员积分台账(见附件5),采取自行申报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对党员进行记分,并在每次活动结束时当场公布记分情况,每季度对记分情况公示一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合格党员为积分60分及60分以上的党员;不合格党员为积分60分以下及被一票否决的党员。

2、民主评议

在每年的6月份,由党员、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可参考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见附件6)。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个人自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名党员进行口头总结,对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互评。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其他党员进行书面互评。

(3)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群众代表对每位党员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4)初步认定。将党员群众评议所得结果相加,合格票得票率高于60%(含60%)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合格票得票率低于6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党支部评定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日常考评、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对党员作出初步评定,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支部将所有党员的评议认定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

对初步评定的不合格党员,村党支部书记要向本人反馈评定情况,听取本人意见。本人认为评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调查,或向镇党委申诉。

对长期在临淄区外工作、生活的流动党员,采取年审制管理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对组织关系在农村的流动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朱台镇流动党员党支部。

所有流动党员需在每年6月份、次年1月份向镇流动党员党支部报到进行年审,由党支部负责同志与流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如实汇报半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连续2次不报到进行年审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三)党员定期登记

党员定期登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时间为每年的7月。在对申请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三评议”情况,对表现合格的党员,作出给予登记的决议;对表现不合格的党员,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

对实行年审制管理的党员,除连续2年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之外,其他党员直接予以登记。

二、组织处理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一)处理措施

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限期内,被处置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工作汇报。限期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到期不改的,作劝其退党处理。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对经教育处置仍未改正劝而不退,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合格党员的,予以党内除名。对实行年审制管理的党员,连续2年认定为不合格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

(二)处置程序

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后,由朱台镇党委负责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由党支部填写《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并由被处置党员在《呈报表》“本人意见”栏签字确认。如果处置决定符合事实、处理恰当,被处置党员拒绝签署意见,应对其教育疏导;若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本人意见”栏注明情况。

2、党支部将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3、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对拟处置党员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各党支部要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呈报镇党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4、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对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确定1-2名优秀党员对其进行日常转化帮带,教育帮助本人端正思想、认识错误、明确目标、积极整改,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同时,镇组织委员与限期改正的被处置党员谈话,教育引导其端正思想、积极整改。

5、不合格党员处置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每名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装卷归档。

附件:1、《临淄区申请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

2、《临淄区自愿放弃党员登记申请表》

3、《临淄区自愿放弃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临淄区农村党员分类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5、临淄区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6、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中共朱台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印发附件1:

临淄区申请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5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或经手人签字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一式三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朱台镇党委、区委组织部各一份。

附件2:

临淄区自愿放弃党员登记申请表

朱台镇党委         党支部             2015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

程度 入党

时间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本人

自愿

放弃

登记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

鉴定

意见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淄区自愿放弃登记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5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或经手人签字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朱台镇党委、区委组织部各一份。

附件4:

临淄区农村党员分类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事项 党员类别及评分标准

序号 具体内容 党员身份的“两委”成员 其他党员

履行党员义务得分 1 按时参加党员会议或党组织开展的活动 每次积5分 每次积5分

2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积40分 积40分

发挥先锋作用得分 1 及时反映村情民意的,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 每次积1分 每次积2分

2 积极参加公益事业、义务劳动 每次积1分 每次积2分

3 积极为困难户、灾区、贫困地区捐款的 500元以下的积2分;500-1000元的积4分;

1000-5000的积6分;5000以上的积8分。

4 带头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未参加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非法组织,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每年积3分 每年积3分

5 见义勇为或者阻止违法乱纪事件、不正之风的 每年积3分 每年积4分

6 协助镇、村干部开展工作,协调邻居或亲属配合工作 每年积3分 每年积4分

7 获全国、省、市、区、镇级表彰 全国积50分,省积30分,市积20分,区积10分,镇积5分

8 其他发挥先锋作用的,由所属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后,报朱台镇党委认定 每次积3分 每次积4分

违规违纪扣分 1 家庭内的直系亲属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每次扣10分 每次扣10分

2 因生活作风、邻里矛盾、个人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15分 每次扣15分

3 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国家法定规费或集体承包费、“一事一议”集资等款项 每次扣10分 每次扣10分

4 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由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后,报朱台镇党委认定 每次扣15分 每次扣15分

一票否决 1 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上述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参与积分制管理考核的资格,当年度应评为不合格党员,并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2 违反社会公德,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

3 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和集体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

4 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的

5 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财物的

6 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经劝说教导无效的

7 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8 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附件5:

临淄区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朱台镇党委         党支部                                  2015年  月  日

积分项目简介:

序号 姓名 党员所得积分 序号 姓名 党员所得积分 序号 姓名 党员所得积分

1 11 21

2 12 22

3 13 23

4 14 24

5 15 25

6 16 26

7 17 27

附件6: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供参考)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党员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2、宗旨意识退化。不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视而不见;不维护群众合法、正当权益,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推卸责任、拒不解决。

3、散播错误言论。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长期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

5、不履行党员义务。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国家法定规费或集体承包费、“一事一议”集资等款项;长期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不履行相应义务;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见利忘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后果。

6、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问题,多次上访、信访,经劝阻不改;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访、越级访等群体性事件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

7、组织参与宗派和宗教迷信活动。搞宗派势力,公然对抗组织;组织、策划、支持、参与宗派斗争;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信仰宗教,经常组织、策划、支持、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不改。

8、妨碍破坏选举。在选举工作中搞宗派势力、拉票贿选等非法活动;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碍破坏选举。

9、违法违规。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抗税逃税,非法集资,不履行合同义务;参与或组织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

10、道德败坏。虐待老人、配偶、子女,经教育不改;不履行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经教育不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11、品行不端。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或搞小团体活动,故意制造矛盾;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

12、年度评议考核较差。年度党员评议或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党员评议或工作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不符合党员条件,有其他损害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