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编制了《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lzqzxqyfzzx)上查阅本《指南》。
一、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镇街部门公文
主要包括:
1.与中心职责相关的公文;
2.以中心名义发布或者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中心的业务工作情况。
(五)其他
中心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 公开形式
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lzqzxqyfzzx
● 公开时限
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 申请受理渠道(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渠道供申请人选择):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临淄区人民政府(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开通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0479
传 真:0533-718269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3-718047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