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资金跟着项目走,绩效紧随资金来 ——临淄区加强和规范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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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5月19日,临淄区“三改三建”办公室组织召开棚改项目专项债券拨付工作调度会,区财政局参加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规范棚改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会议要求,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并加强跟踪问效,要求各个项目单位定期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资料,含资金审批表、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整理存档备查,确保专款专用。
为加强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财政部门传达并解读了《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债〔2020〕70号,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要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健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