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4-54373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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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通知》和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相关工作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十五)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做表面文章。部分企业 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初2020 年全省236 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 万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1.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2020年-2024年3月,我区无新上兰炭项目。2.对 2020年使用兰炭的 5家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动整改。3.统筹做好兰炭使用监管工作,定期调度企业整改推进情况。我区2020年共5家企业使用兰炭2.235842万吨;2021年共1家企业使用兰炭0.010153吨;2022年至今无企业使用兰炭。

以上公示日期: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22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