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老年人护理补贴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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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448/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民政局 |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文件“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时,依据区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7号),此类老人可择高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因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高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自2020年起,我区无此类申请人员,故无发放记录。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