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3-53021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 字号:
  • |
  • 打印

        

临淄区城乡低保对象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755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80元。

3、救助金补差形式发放。

四、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低保备案表;

5、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从“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第二步:签订《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镇、街道及时进行核对;

第三步:镇、街道将核对结果反馈至本人,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四步:镇、街道工作人员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批通过,并于每个月5日之前录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再次入户调查,调查通过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临淄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辛店街道:7186211

闻韶街道:7859119

雪宫街道:16605332821

稷下街道:7322786

齐陵街道:7085818

齐都镇:7826026

皇城镇:7889270

敬仲镇:7701256

朱台镇:7780029

凤凰镇:7680772

金岭回族镇:7853512

金山镇:75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