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城乡低保对象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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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448/2024-54109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民政局 |
临淄区城乡低保对象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77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989元。
3、救助金补差形式发放。
四、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低保备案表;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从“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第二步:签订《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镇、街道及时进行核对;
第三步:镇、街道将核对结果反馈至本人,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四步:镇、街道工作人员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批通过,并于每个月5日之前录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再次入户调查,调查通过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临淄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辛店街道:7186211
闻韶街道:7859119
雪宫街道: 16605332821
稷下街道:7322786
齐陵街道:7085818
齐都镇:7826026
皇城镇:7889270
敬仲镇:7701256
朱台镇:7780029
凤凰镇:7680772
金岭回族镇:7853512
金山镇:75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