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4-523923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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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临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淄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和村(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 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 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服务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民生热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编制、意识形态、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区划地名科、人才科牌子)。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街道和村(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区内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 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

(三)救助养老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 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 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淄区委办公室、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