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财政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临淄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民〔2023〕8号

 

各镇﹑街道:

现将《淄博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 淄 区 民 政 局                                     临 淄 区 财 政 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7日

 

                                   临淄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实施方案》(淄民〔2022〕32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造对象

2022至2024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对象范围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 (统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

二、目标任务

2022—2024年,全区完成不少于7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改造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需求,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

2.坚持镇街主导。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把握改造对象精准性,加强与施工单位、服务单位的沟通,强化改造施工过程管理以及入户服务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和改造进度以及后续配套的入户服务质量。

3. 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属于应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应书面签署放弃声明,报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备案留存。

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进行有效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5.坚持一户一策。依据能力评估、适老化环境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结果,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居家照护协议,实现“因人而宜”、“一户一策”。

四、 改造内容

(一)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照护需求,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安装必要设备设施,提升失能、高龄老人居家安全,为开展康复保健、医疗护理、体征监测、呼叫响应等提供硬件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以老年人起居需求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智能设备设施(见附件1),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接入齐智养老平台。

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求的老年人家庭,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类申请实施,不得重复享受。

(二)家庭照护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 按照专业服务要求,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入户照护方案,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保健、身体护理、个人清洁、精神慰藉、定期巡访以及远程响应、应急援助等专业服务。

2.根据服务对象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定期监测服务对象身体机能,根据其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3.定期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知识讲解、日常照护指导、培训等服务。

五、改造类别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含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项目、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两部分,具体分类如下:

1.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适用于分散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含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照护服务。

2.居家适老化改造适用于分散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扶持等特殊困难家庭中高龄、留守、空巢以及残疾老年人 ,可扩大至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仅含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六、资金保障

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原则上按照每户不高于2500元的建设标准据实结算,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

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按照每户不高于1500元的改造标准据实结算,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可优先从年度下达的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中解决。

七、改造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改造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向村(居)委会提出改造申请,申请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法正确表达意愿的,也可委托亲属、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认定。村(居)委会汇总后,报镇(街道)进行初审,由镇(街道)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人员类型、房屋产权等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区民政局。民政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改造任务,确定申请对象改造资格。               (三)确定实施机构。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招标,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两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

(四)评估设计。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一户一策,依据评估结果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内容,坚决防止改造内容“一刀切”。

(五)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制定的改造方案,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列入适老化改造对象名单的,改造服务机构与改造对象签约后,按标准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应及时反馈改造进展,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要建立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改造档案,信息上传区齐智养老平台,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适老化改造部位、新添置设施设备均要保留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六)施工监管。所属镇街道及民政部门要加强施工监管,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七)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专业验收机构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区级民政部门要责成改造服务机构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

(八)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后,改造服务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应及时将适老化改造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区级民政部门备案存档,留存备查。

(九)绩效评价。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每户改造情况提出评价意见,记入改造档案;并对当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绩效评价。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各级养老服务品质攻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履行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职能职责,担负起牵头组织、监督检查、评价跟踪等职能,确保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工作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主动发现和告知符合改造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协助做好改造申请、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服务监管等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要实现民政、住建、残联等部门适老化改造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任务量分年度充足安排改造资金,健全上级资金拨付机制,按规定配套区级照护服务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住建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区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同时,镇街道要积极倡导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及入户照护提供助力和支持。

(三)严格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结合市级要求和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跟进指导解决;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对项目进度慢、改造质量差的改造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惩戒,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四)深化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扩大项目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临淄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明细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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