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申报临淄区2022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临淄区2022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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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按月受理2022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直下放企业及在临淄区登记注册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已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的人员可执行至补贴享受期满);

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单位须与员工签订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人员;

4、单位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身份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首次申报单位提供)

2、 填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各有关用人单位持所需资料到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报,或直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4日        

 

 

政策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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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3-71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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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750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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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辛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7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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