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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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进行系统认定。
二、对象范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零材料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大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低保、残疾)实行零材料办理,对于系统无法查询的信息实行告知承诺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零就业家庭、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如系统确实无法查询所需信息,可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或线下申请认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网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经办大厅
线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就业)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反馈或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九、咨询电话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7161919
齐都镇人社所:7829258金岭回族镇人社所:7485886
金山镇人社所:7506778敬仲镇人社所:7704090
朱台镇人社所:7750078皇城镇人社所:7886775
凤凰镇人社所:2347695辛店街道人社所:7110224
闻韶街道人社所:7859110雪宫街道人社所:7182882
稷下街道人社所:7871909齐陵街道人社所:70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