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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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4-53039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1.《临淄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
六、办理流程
1. 单位向镇(街道)人社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人社所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服务科;
2.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地点(方式)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7161919
齐都镇人社所:7829258 金岭回族镇人社所:7055407
金山镇人社所:7506778 敬仲镇人社所:7704090
朱台镇人社所:7750078 皇城镇人社所:7886775
凤凰镇人社所:2347695 辛店街道人社所:7110224
闻韶街道人社所:7859110 雪宫街道人社所:7182882
稷下街道人社所:7871909 齐陵街道人社所:70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