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淄博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就〔2020〕23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淄博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就〔2020〕23号)

发布日期: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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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1)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28)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等文件精神,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现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淄博市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淄博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3、淄博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方案

                                     

                                     

 

        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8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

 

淄博市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驻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增强高校大学生就业选岗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实现高质量就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意愿,对淄博市范围内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在校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帮助学生熟悉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的基础上,致力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技能、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确保能实现充分就业,以维护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培训形式

学校依托自有培训机构或其它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在校大学生着力进行“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以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就业论坛等形式,对在校大学生开展系统性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每人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按照培训意愿,可依托淄博市确定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线下签约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工种)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培训内容

(一)开展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开展以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以支持创业为导向的创业创新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等,重点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能力培训。

(三)开展以学徒制为重点的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联合,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实现“企业得人才、学校强实力、学生长本领”,为企业打造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    

(四)开展以就业援助为目标的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扶贫力度,摸清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完善职业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四、工作流程

培训业务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网办大厅”)办理,各高校和职业院校向与之签约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一)开班备案。承训学校(培训机构)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登录网办大厅申请开班,填报参训人员信息时需扫描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对参训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无误后,承训学校(培训机构)即可组织培训。

(二)申报补贴。参训学生考核合格后,承训学校(培训机构)通过网办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格证书,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淄人社字〔2020137号文件执行。

(三)公示与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承训学校(培训机构)申报补贴资料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区县人社局网站(或区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训学校(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学校要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扫描件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淄博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要求,以满足农民工培训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对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目标任务

按照需求导向,面向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度计划培训1.17万人次。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据农业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广泛组织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实体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围绕二三产业开展以转移就业为目标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的农民工,在1个月内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前至少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三)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立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多元化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向农村延伸。借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等,推进快递物流、农村淘宝、民宿旅游等发展,促进创业成功率,激活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四)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对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以技能提升保障产品服务质量。

(五)全力做好技能扶贫培训。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以扶贫任务重的县和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备案培训机构或企业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

四、工作流程

培训业务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网办大厅”)办理,各承训机构向与之签约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一)开班备案。承训机构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登录网办大厅申请开班,填报参训人员信息时需扫描上传身份证,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对参训农民工基本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核验无误的即可组织培训。

(二)申报补贴。参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承训机构通过网办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格证书,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淄人社字〔2020137号文件执行。

(三)公示与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承训机构申报补贴资料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区县人社局网站(或区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其他要求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扫描件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一经查处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淄博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开展,加强企业岗位规范,了解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就业稳定,特制定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一)公共知识部分。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二)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一)自主培训。企业依托自有培训机构(部门),结合主营业务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自主开展岗前培训。

(二)委托培训。不具备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可委托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公共知识部分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岗位认识部分由企业负责培训。根据双方协议,可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

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制定培训方案、选定培训课程、选聘培训教师,办理开班和补贴申领。岗前培训人数较少或零散的,可由企业先进行岗位认知部分培训,再由培训机构集中进行公共知识部分的培训。

四、培训课时

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50个课时,其中公共知识部分课时不得少于16课时,岗位认知部分课时不得少于34课时。

五、工作流程

(一)开班备案。企业或培训机构驻地或签约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备案,并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网办大厅”)提交网上开班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对参训企业职工身份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即可组织培训。

(二)申报补贴。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网办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淄人社字〔2020137号文件执行。

(三)公示与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区县人社局(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要求

企业要建立完善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扫描件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一经查处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300/人进行补贴,相关流程等参照岗前培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