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临淄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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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现将我区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人员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

我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上岗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不得违规设置专业、学历、性别

限制性、排他性、歧视性规定;对公职人员或村 (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案后方可上岗。

三、补贴资金发放

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在岗人员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人员退出

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自愿退出岗位的;

(三)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四)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六)本人无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七)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八)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九)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十)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

五、监督举报事宜

欢迎广大居民朋友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进行举报: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3-7161919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将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违规问题详细情况等表述清楚。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无联系方式且所反映的问题不清无法核查的将不予调查处理。

2.监督举报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期间长期有效。

 

 

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