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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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业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部门“三定方案”,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明确有关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等。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业态、职责争议事项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和任务分工。

二、责任划分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区文旅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工作。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外资企业除外)。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1.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指导协调储能电站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管理,加强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2.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储能项目准入管理,强化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3.区工信局负责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建立储能电池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监督管理。

5.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储能电站设计管理,完善储能电站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储能电站施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工作。

6.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储能电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8.临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9.临淄供电中心负责加强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管理、并网验收把关。

(三)平台经济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直播带货、电商、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等)的安全监管。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指导督促运营单位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网约车、顺风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4.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监管。配合做好直播电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

1.区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安全生产的行业指导、监督,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

2.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

3.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5.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临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

7.临淄供电中心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1.临淄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临淄交警大队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查处不按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车行为。

4.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负责查处人行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六)新兴涉旅及非A级景区

1.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农家乐、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旅游民宿安全监管及其他新兴涉旅、非A级景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体验观光农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园、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临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新兴涉旅、非A级景区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6.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内旅游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7.其他新兴旅游及非A级景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由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七)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吊桥、充气城堡、充气滑梯、蹦蹦床、卡丁车等)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镇(街道)加强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区文旅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经营场所加强内部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3.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所属区域内的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设立的游乐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游乐设施的行为。

5.区教体局负责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公益性公共体育场馆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八)电子竞技

1.区文旅局牵头负责电竞业态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负责未成年人进入电竞场所的监督管理。

2.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电竞酒店、电竞宾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区教体局负责电竞赛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围炉煮茶、轰趴馆

1.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围炉煮茶场所的安全生产行业指导、监督。督促商户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2.区文旅局牵头负责轰趴馆的安全生产行业指导、监督。

3.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小饭桌”监管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小饭桌”业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相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2.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小饭桌”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监管建议,对参加“小饭桌”的学生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家长“小饭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3.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4.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车辆的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5.区住建局指导“小饭桌”房屋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工作。

6.区卫健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十一)餐饮业、住宿业、商超等商贸流通行业

1.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规上规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镇(街道)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超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的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贸企业内电梯、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4.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区文旅局负责星级宾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非煤矿山

1.区应急管理局作为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指导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把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监督执行。依法办理、吊销《采矿许可证》,监督企业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矿产资源。对生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3.临淄公安分局负责爆破作业监管。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公共管理和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爆破作业单位管理,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指导地下矿山取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指导和监督露天矿山使用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作业。对关闭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爆炸物品,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摸底建档,强化安全监管。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镇(街道),按照“底数清、问题清、措施清、责任清、落到底”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底数台账和工作责任台账。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联动协作,深化常态化监管。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对新兴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的联合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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