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通知

临政字〔2026〕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一步遏制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维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经研究,继续执行《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登记号为:LZDR-2026-0010001),有效期至2031年8月22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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