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4X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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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1项,分别是: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社区教育、乡村振兴、职业卫生监管、防汛抗旱、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广告监管、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2.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负责对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查处。负责对娱乐场所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行为的查处。


3.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技能机构监管及职业培训技能机构中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5.社区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落实到位;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

    区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

    区科协:负责做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的结合工作。


6.乡村振兴


    区委农办:统筹协调乡村振兴五个专班。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体负责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抓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乡土人才、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等五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创新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发展。具体负责乡村人才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思想建设、文明创建、文化发展、文化传承,推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等培育力度,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兴盛,加快形成临淄乡村文明新风尚。具体负责乡村文化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乡村绿色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具体负责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完善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框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带动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激发乡村各类组织活力,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具体负责乡村组织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7.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急性工业中毒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决定予以关闭。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8.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 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9.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与审批局进行现场勘验。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文化旅游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华侨回国定居、三侨考生高考照顾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0.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侦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许可、备案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11.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区文化和旅游局: 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