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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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4XB/2026-55837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1.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2.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3.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或者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的。
(二)旅行社、分社、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3.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的;4.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三)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1.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者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诱骗旅游者的;2.企业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通过微信群、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的。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举报方式: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举报电话:0533-7216612。3.举报邮箱:lzqwhlyzhzfdd@zb.shandong.cn。4.举报地址: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218室。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放心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