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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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医院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区卫生局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对院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