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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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0789D/2026-55942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接区交通运输局函告后查实,淄博君吉货物搬运有限公司等27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申请延续,我局决定注销该27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城管科联系,电话:0533-7177805。未接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该27家单位应于1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缴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I05窗口。逾期不缴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