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台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朱政发〔2019〕93号

 

各村、企业、各相关安全委员会:

经镇政府研究,现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全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9〕23号)要求,制定《朱台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朱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朱台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我镇消防安全稳定,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为主、部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并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彩钢板建筑,坚决遏制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镇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行业部门牵头负责行业领域彩钢板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

1.新建建筑。对新建彩钢板建筑,住建部门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要求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彩钢板建筑,要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既有建筑。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进行排查及整治工作,其中教科文卫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排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公共娱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场所;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排查养老院等场所;建设工程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及整治;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九小场所”进行排查及整治;各村安全网格员负责对本村内的企业、饭店、商场进行排查;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审批手续齐全,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既有彩钢板建筑,由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三、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10月25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一次梳理,摸清违法违章彩钢板建筑的单位底数,全部登记造册,组织单位整改落实。对于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 (10月26日至11月14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列明整改计划、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用足用好刚性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3.巩固提升及考核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摸排台账逐个验收过关,确保摸排到位,整改彻底,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实地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要发动各部门、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等多元力量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原则,从实事求是角度出发,依法妥善处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重点行业领域用于彩钢板建筑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阻燃材料立即整改、坚决出清,对于其他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3.强化督导考评。对排查、整治、验收不认真、不扎实,导致违法违章彩钢板建筑未发现、未整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镇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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