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朱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朱政发〔2019〕80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60X/2019-1722606
成文日期
2019-08-19
发文日期
2019-08-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朱政发〔2019〕80号
各村、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提升畜禽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印发<临淄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农字〔2019〕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朱台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和发挥作用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步伐。同步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治理,实现养殖场、户治理全覆盖,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及养殖异味问题。到今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标准低、维护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不按规模配套建设;
(二)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清运不及时,畜禽养殖异味扰民;
(三)畜禽养殖场(户)垃圾乱堆乱放,场区环境较差。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优化养殖布局。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按照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养殖业布局调整,促进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集中养殖小区,促进农村散养户、中小养殖户“退村进区”。优化区域布局,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二)突出抓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监管,严防污水溢流、污水偷排偷放和粪便池外堆放等脏乱差影响环境问题。
(三)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异味治理。畜禽养殖异味成为当前扰民的主要问题,也是投诉的重点。全面推广使用养殖除臭技术,切实解决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在配套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粪便收集管理基础上,采用饲喂环节添加生物菌剂及圈舍场地及堆粪场所喷洒生物菌剂等适用技术抑制养殖异味。推广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技术,控制养殖异味污染。对涉及养殖污染的群众投诉,按属地管理原则,要第一时间安排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按时间要求回复办理情况,避免重复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突出抓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利用标准提升。针对部分规模养殖场现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低、粪污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就高不就低。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禁养管控。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禁养区日常巡查,严防出现复养现象,巩固禁养管控成果。
(二)推广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控制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减少氨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瑞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等技术模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完善配套治污设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扬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养殖专业户也要按照规范,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储粪场、污水储存池。
(四)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大指导服务。畜牧兽医站重点指导规模养殖场在畜禽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清洁饮水;畜舍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对畜禽粪污喷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有效降低或消除养殖异味。散养户须进行圈养,配备污收集装置,规范养殖,粪污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培育处理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就近消纳。鼓励规模养殖小区、场户、专业化有机肥生产企业,规划建设区域粪污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积极发展粪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
(七)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及时做好整改。镇级将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督导检查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镇级将通过书面形式适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8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实行村级自查自纠、全面治理,镇级督査。
2019年8月30日前,各村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完成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面摸底调査,并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级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农委主任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统筹协调和督导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成立具体工作组靠上工作,将工作任务目标逐一细化、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摸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委、畜牧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强化技术推广服务,指导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为养殖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经委环保站负责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持发展与治理两手抓。坚持发展生产与污染治理两手抓,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扩大规模,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的产生。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广泛宣传生态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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