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 标题

    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 发文机关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朱政发〔2019〕11号

  •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60X/2019-1480239

  • 成文日期

    2019-03-05

  • 发文日期

    2019-03-0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朱政发〔2019〕11号

 

各村、企业、镇直相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朱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分类管理

各村、企业、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职责部门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杜绝出现失控漏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全部登记在册,督促单位及时整改。

相关部门责任:

(一)派出所(责任人:薛居刚)

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列管的全镇消防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二)经贸委(责任人:相昆涛)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2.协助开展镇域内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灾害评估,针对本管辖职责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3.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及资格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评内容。

4.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环委(责任人:王洪坤)

1.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给予建设工程相关证明。

2.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对影响灭火救援和防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不予审批。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修或拆除。负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做好城镇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养护工作。

5.履行全镇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公路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6.负责全镇燃气管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液化气、天然气调压、充装、灌装站、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7.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对直管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教科文卫委(责任人:谢剑)

1.督促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督促全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对全镇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定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火灾防范机制,督促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查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4.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农委(责任人:朱建军)

1.在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使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等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3.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社事委(责任人:王伟)

1.明确对审批范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予批准开办。

2.督促村庄、养老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养老院等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安全教育。

3.组织对直管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七)环卫所、林路站(责任人:谢洪亮)

1.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做到垃圾池、垃圾桶的垃圾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垃圾和杂草。

2.加强对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八)各村(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2.各村安监网格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3.配合相关部门对消防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4.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5.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业收获季节的防火巡查工作。做好村域内垃圾池、树叶、杂草的禁烧工作。

二、加强检查

1.相关委办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场所、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2.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及列管的全镇消防企业单位每季度检查一遍,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立即查处。所有检查法律文书输入派出所监督检查系统,作为备查、年度考核的依据。

3.环保网格员对各自监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火情,及时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4.各相关委办安排专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检查情况报经贸委413办公室。经贸委负责汇总情况,每月通报结果并作为处罚依据。

三、奖惩办法

1.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及列管的消防企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出现的消防隐患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2.镇经贸委协助区消防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镇企业出现的消防隐患及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3.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单位消防管理工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林路站、环卫公司管护范围内,每发生一起一般性火情,扣罚相关单位年度管护经费200元,过火面积较大或者有浓烟产生的,扣罚管护经费300元,不配合灭火工作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扣罚管护经费1000元;村域内其它地域每发生一起一般性火情,扣罚相关单位年度管护经费200元,过火面积较大或者有浓烟产生的,扣罚管护经费300元,不配合灭火工作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扣罚管护经费1000元。

4.镇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全年未出现火情通报的村,年底一次性奖励村班子3000元。

5.在农业收获季节发生秸秆焚烧的依据《朱台镇三秋农业生产工作意见》相关管理办法对村进行奖惩。

6.镇政府每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本文件由朱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原《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朱政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朱台镇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处理办法


附件

 

朱台镇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处理办法

 

根据《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流程

1.发现火情

镇经贸委牵头建立全镇消防安全巡查处理工作群,各工作片、各委办、林路站、环卫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群消息,经贸委安排专人对信息进行汇总。

网格员发现着火点后,视火情采取扑救措施,并将着火点图片(多角度拍摄,要有参照物)及位置信息上传至消防安全巡查处理工作群,有当事人的,同时上传当事人照片。

2.现场确认、处置

相关工作片或林路站、环卫所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确认,并相关村组织灭火。

各相关单位将火情处置完毕后,把现场处置以及处置后的照片(灰烬处理干净),发送至工作群。

网格员现场督促并协助火情处置工作,在相关单位处置完毕,网格员确认后,上传处置完毕信息。

3.处罚通报

经贸委牵头,将日常火情信息汇总,当日通报至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者环卫公司、林路站负责人。

经贸委每月出具火情通报并发放至各村、林路站、环卫公司。

派出所对点火现场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镇政府反馈。

4.结果运用

各村加强对防火工作的宣传,在每月议政理事会上,各村对全镇当月火情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利用村广播喇叭,开展防火宣传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每年年底,经贸委将当年的火情通报汇总后交财政所,财政所依据通报情况,将所有罚款扣除后,兑现各单位应得资金。

二、奖罚措施(以每月通报为准)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个着火点扣罚相关村或环卫公司、林路站200—300元,不积极处置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火情,每起扣罚1000元。

2.针对网格员巡查的火情,经确认核实后,每起奖励发现人10元。对于网格员应当发现的火情,但网格员未发现的,在当月工资中扣罚80元。

3.对私自点火的个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4.各村年终考核奖金,年底扣本年度累计消防安全罚款后,一次性发放;林路站、环卫公司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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