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4XB/2024-520523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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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六)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推广文化和旅游行业电子商务服务。

(七) 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齐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优化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

(九)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临淄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组织的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管理全区广播影视业。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影视重大活动,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文化走出去。

(十六)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齐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临淄旅游品牌形象和齐文化软实力、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区文化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