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临淄区文化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4XB/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临淄区文化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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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临信办发[20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截至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62条,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占88.2%;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包括局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职能设置占8.6%;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包括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等,占2.9%。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临淄区政府门户网——临淄区政府信息网,网站地址为:http://www.linzi.gov.cn。           

    2.在临淄区文化局门户网站——临淄文化信息网,网站地址为:http://www.lzwhw.gov.cn。      

    3.在淄博市文化局门户网站——淄博文化信息网,网站地址为:http://www.zbwh.gov.cn。   

    另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临淄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淄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内我局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尚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申请进行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指南》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无一项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本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缺乏具体的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尤其是日常业务工作动态没有及时挂到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改进措施

    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及时更新。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