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3-07-11
  • 字号:
  • |
  • 打印

一、转诊的服务内容及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淄博市市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淄博市市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3.区外转诊对象淄博市市立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转诊机构:

上转:淄博市市立医院

下转: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

三、转诊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淄博市市立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淄博市市立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相应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淄博市市立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相应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2)双向转诊服务科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区外转诊病人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临淄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区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四、联系方式:

0533-7889120(淄博市市立医院)     

0533-7888988(临淄区皇城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