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朱台镇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朱政发〔2023〕55号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参照临农发〔2023〕53号《临淄区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启用朱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及管理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管理范围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项目,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釆购;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原则

本着“规范管理、公平竞争、民主决议、信息公开、降低成本、提高实效”的原则。

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1.商议: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需经村两委会商议后,拟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预计建设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2.备案: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预审表》(附件1),经镇审批通过后,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3.公示:项目建设方案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通过,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确定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

4.验收:施工完成后,村集体组织工程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附件3)。

5.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工程,所用工程量、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等要有明细表,签订合同后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村集体组织工程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附件3)。整理项目建设预审表、会议纪要、合同、验收报告、支付凭证等材料报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结算。

6.对预算5万以上,10万(含10万元)以内的项目,经村询价确定施工单位,填写《小额建设工程询价表》(附件2),签订合同后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村集体组织工程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附件3)。整理项目建设预审表、会议纪要、《小额建设工程询价表》及附件、合同、验收报告、支付凭证等材料报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严禁将一项工程人为拆分为若干小工程,严禁规避工程招投标和审计。

7.10万以上,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需进入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200万以上的项目,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招标完成后,签订合同,组织项目施工。施工完成后,聘请第三方进行工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整理项目建设预审表、会议纪要、公开招标材料、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支付凭证等材料报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

四、项目建设监管管理

在开展村级工程建设时,各村要成立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由村主任担任组长,抽调村两委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小组长及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成员。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后,由监管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五、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进行拨付,资金拨付需要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正式发票等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由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工程施工方,收款人应与签订合同时的项目施工方一致。

在项目施工前预付资金不能超过预估价格的50%;审计前支付款项不得超过预算额的70%;在审计后,以审计总额作为工程结算总额;留足质量保证金后,方可按规定支付剩余款项。

                

朱台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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