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和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凤凰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临淄区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gongkai/)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本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负责主动公开。具体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1.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机关还通过凤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凤凰新视窗”、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凤凰镇人民政府(地址:宏达路1966号;查档电话:0533-768000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渠道网址:http://www.linzi.gov.cn/gongkai/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0533-7680026)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信息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其获取的途径。
(六)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1.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七)收费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680002
传 真:0533-7680026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宏达路1966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监督与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更正。经审核属实的,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3-7680002
传真:0533-7680026
电子邮箱:lzqfhzdz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宏达路1966号,邮政编码:2554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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