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12-1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编制了《临淄区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的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镇街部门公文
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
(三)规划计划
本单位制作的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六)其他
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相应内容,通过网上向本单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本单位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淄区粮食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9号3楼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7859511
传 真:0533-7859511
附 件:1.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本指南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docx
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