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淄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专栏(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zrzy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地址:临淄区雪宫路354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专项计划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不动产登记结果;土地供应结果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进度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专栏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zrzyj);
(2)“临淄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雪宫路354号)403室现场查阅,开放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7180494。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临淄区自然资源局409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9015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自然资源局409室。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4号,临淄区自然资源局409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联系电话:0533-7190156。
(3)网上申请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linz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在线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为: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33-7190156
办公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4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0494
传真:0533-715125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4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90156
传真:0533-7151259
电子邮箱:lzgtfjjcs@zb.shandong.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本指南适时更新。